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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国家高新区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2021-10-10  点击量:

近日,江苏常州国家高新区发布《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扶持奖补办法(试行)》。《办法》设立退役军人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从开业补贴、租金补贴等5个方面,支持退役军人能创业创新,而且对全国退役军人都适用。

《办法》涉及的奖补内容主要包括开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地方贡献奖励、项目招引奖励,涵盖了较长的创业周期。

从初创期的开业补贴到孵化期的租金补贴再到成长期的贡献奖励,可见对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支持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

《办法》规定适用对象面向全国退役军人,只要是在常州市高新区注册纳税办理统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机构)都可享受政策。主要包括三类对象:退役军人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的企业、引进退役军人创业项目的创业载体、创业基地。

其中开业补贴、租金补贴和地方贡献奖励的扶持对象须为退役军人企业,即退役军人为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不含变更)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办法》规定奖补标准,开业补贴,在文件发布之日后新注册的退役军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且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合格后,就可享受8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租金补贴,创业孵化期,对于入驻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载体等场所生产经营的退役军人企业,产生租金费用后,租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年度开票销售达200万元,法定代表人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2万元/年的租金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全区所有企业,自文件发布之日后吸纳新北籍退役军人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依法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每吸纳1人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地方贡献奖励,《办法》在以往政策的基础上,对年度入库税收在3000万元以下的空白进行了弥补,企业在达到相应规模标准后,可在政策享受期内的任一年度提出奖励申请,且每年都可享受。

奖励的标准主要是,年度入库税收达500万元-1000万元的退役军人企业,可享受8万元/年的贡献奖励;年度入库税收达1000万元-2000万元的退役军人企业,可享受10万元/年的贡献奖励;年度入库税收达2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的退役军人企业,可享受15万元/年的贡献奖励。项目招引奖励,欢迎全国各地退役军人到新北区创新创业,引进5个以上(含5个)退役军人创业项目,每个项目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年度开票销售达100万元以上,创业基地、创业载体可享受10万元的一次性项目招引奖励。据了解,奖补申请实行申报考核评审制,评审通过后,由新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奖补资金。

如今,各地对退役军人创业问题十分重视。专场培训、奖励补贴、低息免息……多种帮扶措施各具特色,江苏常州的这一《办法》,用心关爱、实在帮扶,让我们明显感觉到退役军人创新创业的舞台越来越广了。(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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