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
当前位置是: 首页 -- 志愿服务 -- 正文

宝丰县全力做好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 医疗保障服务

发布日期:2021-09-10  点击量:

住了6天院,除了自费部分的258.08元外,个人只出了39.61元,这让宝丰县石桥镇交马岭村的李玉文老人一家十分欣喜。

宝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白大良介绍,今年97岁的李玉文老人曾参加过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是一名四级残疾军人。前段时间,李玉文因患慢性阻塞性肺病在宝丰县人民医院住院。住院6天总费用3775.8元,新农合报销2725.49元,自费258.08元,个人承担792.23元。根据规定,对个人承担部分按95%比例补助,最后老人自己只花费了39.61元。

李玉文是近年来宝丰县持续做好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服务的一名受益者。

宝丰县高度重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将优抚医疗保障工作纳入责任目标,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具体职责,不断健全医疗保障制度。该县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依托,下发了《宝丰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并在今年5月出台了《宝丰县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宝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李艳萍介绍说,该县将县区域内的人民医院、中医院以及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等二十家医疗机构设立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定点医疗机构,退役军人持复员证、退伍证、转业证等有效证件,优抚对象持《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享受相关优先优惠项目。

各定点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公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先减免项目,在服务窗口悬挂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优先挂号、取药、缴费、检查、住院标牌。免收挂号费、接诊费、注射费,床位费减收30%,各种仪器检查费、化验费减收20%,治疗费减收20%。各医疗机构均开设退役军人、军烈属专属病房,悬挂“退役军人、军烈属病房”标牌。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定点医疗机构优先为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参加城乡居民个人缴纳部分,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资助缴纳。同时,该县还完善了门诊和住院医疗补助制度,根据优抚对象的不同情况,按规定予以补助。

“‘一站式’结算全覆盖,使优抚对象享受到了更加方便、贴心的服务。”李艳萍介绍说,以往的手工结算,优抚对象住院发生费用医保或农合报销后,要将票据送到各乡镇服务站,填写申请表格,再由各乡镇报送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汇总后按月补助,补助金经银行划入个人账户。而现在采取的“一站式”结算,住院医疗终结医保或农合报销后,优抚补助同步结算,医院垫付优抚发生部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月凭结算单将垫付部分划拨医院。大大减少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流程,也减轻了他们垫付医疗金的负担。

据了解,该县2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开设退役军人专属病房100余间,优先减免项目上墙,优先窗口设置全部落实到位。今年以来,优抚对象住院331人次,补助资金30.7万元。

(巫鹏)

微信图片_20210831083316.jpg

微信图片_20210901120019.jpg

微信图片_20210831083334.jpg


版权所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长于大街11号    邮编:102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