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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出台退役军人帮扶新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点击量:

近日,广东省惠州市出台《惠州市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具有惠州市户籍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符合相应申请条件,将在生活困难、医疗保障、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4个方面获得帮扶援助。 

  《实施细则》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筹协调,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帮扶援助工作。 

  《实施细则》提出,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者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帮扶援助。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临时性、过渡性的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实施细则》着力提高帮扶援助力度,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帮扶援助工作所需经费统一列入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经费预算,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结合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援助工作经费预算。 

  根据《实施细则》,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区)审批、市备案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申请人本人或代申请人应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按照规定备齐相应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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