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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退役军人感受尊重与荣光 ——退役军人保障法对退役军人的荣誉激励

发布日期:2021-12-07  点击量:

 一副光荣牌,是退役军人军旅生涯的闪亮名片;一次节日走访慰问,是对他们最贴心的关怀。而穿着制式军装,佩戴上荣获的勋章、奖章、纪念章等徽章参加庆典活动,给了退役军人直抵心灵深处的仪式感。退役军人保障法中一项项荣誉激励,让退役军人感受到尊重与荣光。

功绩在册,祖国不会忘记

  有一首歌唱得好:我把青春融进祖国的山河,山知道我,江河知道我,祖国不会忘记我。

  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退役军人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人时,应当为退役军人举行欢迎仪式”;“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为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定期开展走访慰问活动。”退役军人保障法还规定,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编辑录入地方志。

  军人获得的功绩、取得的荣誉,终身引以为豪。地方为退役军人举行迎接仪式和悬挂光荣牌,让他们在退役后依然感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和认可,就有了一种荣誉寄托。定期走访慰问退役军人,为他们带去党和政府的关怀,是让他们感到暖心的实在之举。

  将退役军人的贡献载入地方史志,更彰显了他们为党、为国家、为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必将激发出他们强大的精神自觉,有利于提升广大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

军装在身,传承优良传统

  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举行的盛大阅兵活动中,有个场面相当感人:当“致敬”方阵的礼宾车缓缓驶过天安门广场,车上穿着旧式军装的老兵们,举起颤抖的右手敬礼,观礼台上的全体嘉宾起立向他们致敬。那些曾经金戈铁马的老兵们,此刻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有的眼眶泛红,有的流下了热泪。

  军装作为军人身份的象征,具有十分重要的标志性意义。伴随着整个军旅生涯,军装凝聚了军人的青春、血性、牺牲、纪律、团结和战斗等因素,成为他们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每一名退役军人,都有深深的军装情结。但过去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规范,退役军人的军装和军功章等,只能压在箱底,珍藏在某个角落。

  如今,退役军人保障法明确规定,退役军人在一些重要场合、重大庆典、重大节日活动中可以穿着服役时的军装。这既是积极回应广大退役军人的强烈呼声,也是照顾退役军人的心理需求,更是提高军人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的一项重要举措,还能激发现役官兵缅怀传统、珍惜荣誉、增强自尊自信。

  同时,这也是在提醒广大退役军人退伍不褪色,要继承和发扬好革命军人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表彰奖励,激发奋斗精神

  对于退役军人在服役期间作出的突出贡献和获得的各种荣誉,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予承认并给予相应的待遇,以激发他们继续为国家奉献的奋斗精神。

  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期间获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这些待遇既有物质层面的,也有精神层面的。例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等军地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表彰奖励办法》,全国模范退役军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待遇。

  退役军人离开军营重新走入社会,其军旅生涯培养的能力素质、磨练的意志品格,是他们干事创业的支撑。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对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要予以表彰、奖励。还明确规定,要加强对退役军人先进事迹的宣传,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退役军人敬业奉献精神。自2018年起,国家每年组织“最美退役军人”选树和学习宣传活动,各地也纷纷开展评选活动,推出了一大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经济社会建设各领域做出显著成就、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先进典型。

  在一个个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的引领下,越来越多的退役军人以更加昂扬的精神风貌,积极投身到富国强军的伟大实践之中。


  (文/ 赵有智 薛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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