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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印发意见 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

发布日期:2021-11-24  点击量: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档案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等7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积极适应军地相关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创新思路举措,明确了职责分工、档案交接、日常服务等8方面主要任务,对推动形成权责清晰、管理规范、服务优质、运转高效、安全可靠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工作制度机制,更好地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意见》明确,退役军人事务部负责全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监督指导。地方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等工作。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等服务保障机构,根据要求承担具体任务,提供相关延伸性、辅助性服务。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以及军队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意见》指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军队相关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区分不同安置方式,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行移交,实行分类管理。对《意见》实施前存放在其他部门或因特殊情况由退役军人本人保管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总体思路,通过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的方式有序转接,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意见》强调,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快档案库房建设,建立“统一存放,免费服务”的工作机制,满足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日常管理需要。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分类有序进行数字化工作,加强与业务系统和数据库的关联融合,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意见》要求,军地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主动性,强化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领导、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军地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合力共为的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督促指导,不断推动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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