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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烈不容诋毁”时评:诋毁贬损英烈,法律不容宽恕

发布日期:2021-10-09  点击量:

  缺乏敬畏感、与英雄精神为敌的行为,反映出的是精神的荒芜和人性的苍白,终究会被社会所鄙弃。


  在建党百年之际,刚刚过去的国庆72周年,让人们再次强烈感受到了什么是家国情怀。国庆前一天的9月30日烈士纪念日,习近平总书记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在一个民族的精神谱系中,英雄是最醒目的标识。国庆不忘祭先烈,礼赞英烈是时代最动人的乐章,敬仰英烈是社会最普遍的价值认同。

  然而,仍有如罗某平之流的少数所谓网络“大V”公然发表诋毁抗美援朝出国作战、侮辱志愿军英烈的言论,对英雄烈士进行恶意诋毁贬损、恶意消费,肆意挑战公众底线、法律红线,引发众怒同时“砸了自己的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辱骂“冰雕连”,良心何在!以“冰雕连”为代表的志愿军先烈们爬冰卧雪、靠着血肉之躯在朝鲜战场上拼死杀敌,捍卫了国家主权、人民尊严。这场深深烙印在中华民族记忆中的伟大战争,是全国人民心底最珍视、最柔软的部分!人民称之为“冰雕连”,是对他们为国而战的尊敬缅怀,也是对志愿军视使命荣誉高于一切精神的崇敬。“冰雕连”已经是抗美援朝战争中不可磨灭的符号,亦是志愿军捍卫祖国和人民利益、国家和民族尊严的象征。

  “英雄是民族最闪亮的坐标”,英雄烈士不容亵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绝不可姑息!我们决不能让那些恶意诋毁英烈的人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建立了英雄烈士保护部门联动协调制度,此次罗某平被依法刑事拘留,让我们深刻感受到国家依法捍卫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决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从英雄烈士保护法到民法典,再到刑法修正案(十一),凡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维护英雄形象、保护英烈名誉、守护英雄精神,法律是维护英烈“生前身后名”的坚强保障,更是对于每个公民的底线要求。

  近段时间,从几处街头出现“宣扬日本军国主义车贴”,到罗某平公然羞辱志愿军烈士,要遏制此类违法乱象的进一步滋生,除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严格依法惩戒在此类问题上的害群之马。今年以来,诋毁戍边英雄的网络“大V”“蜡笔小球”依法受到判决,已经敲响了警钟。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公祭办法》等一系列文件相继出台和修订,对加强褒扬纪念、开展烈士纪念活动等作出部署安排。以法律为根基、部门规章为支撑、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褒扬纪念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褒扬纪念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崇尚英雄、见贤思齐的氛围不断浓厚。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雄烈士,是社会、民族、国家,乃至一个时代的精神符号,那些带着热血与温度的英烈名字及其背后的故事,为我们在新时代攻坚克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注入生生不息的力量。缺乏敬畏感、与英雄精神为敌的行为,反映出的是精神的荒芜和人性的苍白,终究会被社会所鄙弃。

  英雄是永恒的主题,而不是炒作的话题,是我们民族的精神高地,要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浓厚社会氛围。人民英雄纪念碑前的隆重仪式、延乔路上铺满的鲜花,无不证明着,崇尚英雄、缅怀先烈正在成为中国人的集体共识、有力行动。一边享受着英烈用生命铺就的幸福生活,一边做着蝇营狗苟勾当的“键盘侠”,必将遭到唾弃,也必须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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