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清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全市多部门开展“清远市军人及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论证会。清远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干部、专家学者应邀参会。
实施办法由荣誉激励、生活优待、养老优待、医疗优待等43条组成。其中,在养老优待方面,对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护理补贴的发放做了具体规定,同时鼓励老年人服务行业为老年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在医疗优待方面,规定各医疗定点机构须设立优先窗口、优抚对象在入院、检查等方面享受优惠等,同时为优抚对象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和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住房优待方面,规定依法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等待遇,在申请审核中不计入家庭收入以及优抚对象优先安排公租房实物配租,并按规定给予租金减免等。
会上,清远市委宣传部等18个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实施办法论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充分吸收成员单位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切实增强实施办法的系统性和科学性。